大夢麗針對網路信件惡意毀謗之聲明
大夢麗針對網路信件惡意毀謗之聲明
近日來,有人於網路上,收到惡意誹謗大夢麗的不實信件,信中作者假冒某教育大學學務處職員之名義,並意有所指,指稱大夢麗為某宗教團體之分支,還無中生有地捏造故事,攻擊誹謗大夢麗及孔創辦人。
經過向被冒名的當事人查證,此乃有心人士假冒其學校職員名義所發送的信件。此事已明顯涉及偽造文書及公然誹謗,幾經開會討論,深覺事態之嚴重,為表達大夢麗全體會員的重視與憤慨,也為感謝所有關心、支持大夢麗的師長、同學及家人們,此事已報警處理,相信很快就能給大家一個清楚的交代。
近年來大夢麗在全台各地推動生命與品德教育,其成果有目共睹,我們在各級學校所辦的活動也受到校方的支持與肯定。遭受如此的毀謗和打擊,是我們始料未及之事,但我們不會因此灰心,也不會因此放棄。我們更感謝所有支持大夢麗的師長和朋友,你們所給予我們的鼓勵讓我們更加堅信,未來我們一定要做得更好。
大夢麗也在此鄭重呼籲,請各位別輕易相信謠言,或不實的消息,請親自查證後再做判斷。更勿隨意散播不實的信件消息,以免觸法。
特此聲明,以正視聽。
如有任何疑問,聯絡人:
中華民國全球大專青年大夢麗協會 理事長 江衍郁:0980178174
註:若您有收到散播不實之信件,煩請協助轉貼此聲明,以正視聽。謝謝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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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網路毀謗罪相關條例:<供大家參考>
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有『損害名譽』,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,就已構成『毀謗罪』或稱為『網路毀謗罪』,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;『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毀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』
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:
要構成毀謗罪,必須要有<毀謗性的言論內容>文本舉凡文字、圖案、姿/手勢、相關推論,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,不一定要『指名道姓』,只要有外型描述、職稱、綽號、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。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,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,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,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,關鍵在於『誰負責舉證』;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,也是違法的。





